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 17号。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准则解释第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报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