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出具了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非标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表示同意。
(二)监事会将持续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履行应对措施的实施情况,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说明。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