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蔡瑜先生、王东石先生、童乔凌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蔡瑜先生、王东石先生、童乔凌先生在公司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独立董事自查情况报告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前述全体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