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交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资料,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完善了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建立的内控管理体系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实际执行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将《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因此,我们同意将《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提交董事会审议。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