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8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4296号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佳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富佳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富佳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富佳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富佳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富佳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富佳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18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56元,共计募集资金39,196.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0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6,196.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11.7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3,584.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43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 目 序号 金 额募集资金净额 A 33,584.30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23,098.75利息收入净额 B2 370.80
结项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B3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1,884.89
利息收入净额 C2 66.90
结项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C3 8,357.00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24,983.64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437.70
结项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D3=B3+C3 8,357.00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681.36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681.36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 61010122000779135 6,813,585.03 活期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2022年,受不可抗力影响,相关建设方复工时间延迟,导致智能家电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整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进度延后。为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审慎起见,公司对智能家电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计划完成时间由2022年12月调整为2023年12月。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2,483.15万元,该事项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了《关于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10243号)。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未到期的本金余额为0万元,期末募集资金余额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1. 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2023年2月2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500万台智能高效吸尘器家电生产建设项目”“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实际结余8,357.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23年7月,公司已对“年产500万台智能高效吸尘器家电生产建设项目”“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对应的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销户处理,节余募集资金已转入公司一般存款账户。
2. 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智能家电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681.36万元,其中包含待支付项目尾款513.08万元,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相关款项,其他节余资金168.28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
3.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家电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合计节余募集资金681.36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募集资金结余的原因是上述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除部分待付合同尾款外,已完成项目建设,达到预定运行条件,可以结项。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