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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恒新材: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832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1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年4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刘明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3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报告期内,共召开9次监事会会议,列席了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的经济活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

3.回避表决情况

行了有效监督,对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监事会主席刘明先生向监事会作《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根据2023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根据2023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决算报告。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和业务开展预期,对2024年度的财务计划提出预算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和业务开展预期,对2024年度的财务计划提出预算方案。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及公司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公司拟根据2023年盈利情况,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转增3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3股,

3.回避表决情况

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0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6,263,000.00元,转增32,526,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定期报告相关事项》等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向各位监事作《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的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5)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定期报告相关事项》等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向各位监事作《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5)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4)。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针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告编号:2024-034)。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提示的通知》有关要求,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编号:2024-031)。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提示的通知》有关要求,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编号:2024-031)。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规范管理使用募集资金,并编制了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鉴证报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3.回避表决情况

2024-027)。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审慎决定将募投项目“富恒高性能改性塑料智造基地项目(一期)”的竣工投产时间延长至2024年9月30日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审慎决定将募投项目“富恒高性能改性塑料智造基地项目(一期)”的竣工投产时间延长至2024年9月30日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四届监事会部分监事津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综合考虑,同意调整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津贴,按如下标准执行:

(1)内部监事(含职工监事),按照公司内部薪酬制度,以其在公司内的实际职务(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2)外部监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4,000元/月(税前),除此以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收入、社保待遇等;外部监事因出席公司监事

3.回避表决情况

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自行承担。

(3)上述调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关联监事孙美凤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关联监事孙美凤回避表决。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2号——季度报告》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2号——季度报告》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7)。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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