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以及任职经历等信息,按照相关制度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对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进行了评估,出具以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屈哲锋先生、严毛新先生、李大开先生(2023年7月3日聘任)及周宇先生(2023年7月3日离任)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