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新春”、“公司”或“发行人”)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五洲新春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0,368,678股。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40,298,507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9,999,993.8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776,509.4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531,223,484.37元。上述款项已于2023年7月20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专户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380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协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年产2200万件4兆瓦(MW)以上风电机组精密轴承滚子技改项目 | 29,619.35 | 20,500.00 | 5,962.30 |
年产1020万件新能源汽车轴承及零部件技改项目 | 18,618.59 | 10,500.00 | 8,408.12 |
年产870万件汽车热管理系统零部件及570万件家用空调管路件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 13,838.79 | 7,500.00 | 3,417.85 |
补充流动资金 | 15,500.00 | 15,500.00 | 15,500.00 |
合计 | 77,576.73 | 54,000.00 | 33,288.27 |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根据公司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拟将“年产2200万件4兆瓦(MW)以上风电机组精密轴承滚子技改项目”、“年产1020万件新能源汽车轴承及零部件技改项目”及“年产870万件汽车热管理系统零部件及570万件家用空调管路件智能制造建设项目”作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本次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次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年产2200万件4兆瓦(MW)以上风电机组精密轴承滚子技改项目 | 2024年5月 | 2025年5月 |
2 | 年产1020万件新能源汽车轴承及零部件技改项目 | 2024年5月 | 2025年5月 |
3 | 年产870万件汽车热管理系统零部件及570万件家用空调管路件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 2024年5月 | 2025年5月 |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本次三个募投项目分别于2022年6月在当地政府部门立项通过,建设期均为2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时间为2022年9月,实际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3年7月。
2、2022年下半年,受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相关设备选型及采购存在实质性障碍,相关设备无法在预定时间内到货及安装;同时,受到2023年风电下游需求不足、去库存及竞争加剧的影响,公司在2023年根据下游订单的需求及实际交付情况,适当控制“年产2200万件4兆瓦(MW)以上风电机组精密轴承滚子技改项目”的投资进度。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投入风险,审慎起见,公司拟对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期均延长12个月。除上述变更外,募投项目的其他事项不存在变更。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延期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 帆 唐 凯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