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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新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在2023年度任期内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前任独立董事谢峰先生、郭东先生及公司董事长邓达琴女士组成。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鉴于公司董事会人员调整,为保证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作,公司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审计委员会成员为独立董事汪军民先生、孟凡景先生及公司董事长邓达琴女士,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专业会计人士汪军民先生担任。

二、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审议事项 审议结果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2023年4月11日

1、《2022年度审计报告》;

2、《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通过

3、《2022年财务决算议案》

4、《2023年财务预算议案》

5、《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2023年8月16日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

告>及摘要》;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

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通过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2023年10月25日

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

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

三、相关工作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事项,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完整地披露了公司财务情况及经营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2023年年报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严格核查与评价。与会计师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持续督促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遵循独立性原则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三)协调管理层、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保持良好的沟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保证高效准确地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要求,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审议各项议案,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治理和稳健发展。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将更加勤勉尽责,加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认真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进一步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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