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4-024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经战略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经战略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还须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本议案经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5.13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1.23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41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24年度,公司预计可实现营业收入115亿元,利润总额11.8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人民币(含税)。截至董事会决议日,公司总股本943,663,11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30,282,091.3元(含税)。如在董事会决议后到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预案还须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经战略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及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经审查,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年度报告中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财务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经审查,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财务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经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出具的内控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为此,对本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不表示异议。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鉴于2023年公司完成的经营业绩情况,会议同意对报告期内在公司领取报酬的12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年度报酬总额1139.37万元(含税)。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审议通过,认为:2023年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各自的分工,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较好的完成了其工作目标和经济效益指标。经审核,年度内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中在公司领薪的董事蒋志坚、缪强、毛军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议案中董事、监事的年度薪酬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暨社会责任报告的
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暨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经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认为:公司2024年度与相关
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以市场定价为原则,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卫华、蒋志坚、缪强回避表决,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关联董事吴卫华、蒋志坚、缪强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2024年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不超过81.15亿元,授信额度有效期1年,最终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会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2024年以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购买主要合作银行的短期理财产品。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对购买委托理财事项进行决策、签署相关文件。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为本公司在保险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责任限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保险费总额:预计不超过15万元人民币。保险期限:1年。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经营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与国联财务继续开展金融服务业务,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在国联财务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10亿元(不包括应计利息及来自乙方的任何贷款所得款项),且存款余额滚动不高于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在国联财务的贷款余额。同意国联财务向本公司及下属成员单位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金融服务,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有效期:叁年。本议案经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认为: 2024年,公司拟与国联财务继续执行2022年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鉴于国联财务为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此项关联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生产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提高融资渠道,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认为:1、国联财务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国联财务严格按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的规定要求。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国联财务之间开展存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上市公司资金安全性可以保障,不存在被关联人占
用的风险。
2.、公司与国联财务开展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进行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国联财务办理存款、贷款、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不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未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3、公司与国联财务的关联交易遵循互惠、互利、合作自愿的原则,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关联董事吴卫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国联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致同专字(2024)第320C000787号),认为:根据我们对风险管理的内部核查,未发现截止 2023年12月31日与公司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事项。
公司针对2023年度与国联财务的业务开展情况,出具了《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报告。
本议案关联董事吴卫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号”)、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依据最新会计准则要求,
公司按照解释第16号、解释第17号,调整相应会计政策内容。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向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同意2024年公司拟以自有闲置资金向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理财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此理财金额可循环使用。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对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本议案经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认为:鉴于国联证券为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向国联证券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可利用控股股东金融平台优势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利用闲置资金理财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该项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利用控股股东的金融优势平台国联证券有选择性地购买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卫华回避了表决,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向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关联董事吴卫华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公司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任黄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本议案经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认为:黄毅先生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副总经理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聘任黄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提议于2024年6月5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30日。
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告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