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5 证券简称:铜牛信息 公告编号:2024-035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本公告披露之日前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已达到披露标准。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人民币约10,828.5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19%。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或申请人提起仲裁所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共2起,涉及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039.12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被起诉或被申请人被提起仲裁所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共3起,涉及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789.47万元。具体详见附表一。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判决,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附件表中所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
特此公告。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27日
附表一: 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单位:元
序号 | 案号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受理或收到应诉通知日期 | 诉讼、仲裁机构 | 案由 | 诉讼、仲裁请求 | 案件进展/判决结果 | 涉案金额 |
1 | DG20231923 |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西安长峰机电研究所 | 2023年7月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 买卖合同纠纷 | 1、请求西安长峰机电研究所按约定支付货款67,235,000元;2、请求西安长峰机电研究所支付违约金(以67,235,000元为基数,按日0.55‰的比例,自2021年8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算至2023年6月12日为24,591,201.25元);3、本案仲裁费用由西安长峰机电研究所承担。 | 2024年4月,公司收到与西安长峰机电研究所买卖合同争议仲裁案件的裁决书,仲裁庭经审理,认为双方签署的合同有效成立,基于现有证据,仲裁庭无法判断合同履行情况,因此仲裁庭未支持公司的仲裁请求。 | 91,826,201.25 |
2 | DG20232768 |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俊翔高科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2023年9月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 买卖合同纠纷 |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剩余货款共计7,732,040元;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833,004元;3、请求裁决申请人对留置服务器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在第1、2项仲裁请求金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本案主张权利支出的律师费、保全费、保险费(金额以实际支出为准);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 已开庭审理完毕,尚未作出判决。 | 8,565,044.00 |
3 | (2023)鲁0830民初3572号 | 山东华力机电有限公司 |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3年9月 | 汶上县人民法院 | 买卖合同纠纷 | 1、判令被告支付柴油发电机组货款179,000元及违约金220,000元,合计399,00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双方已调解并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被告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前支付原告山东华力机电有限公司货款179,000元;2、其他互不追究。 | 179,000.00 |
4 | (2024)津0319民初3989号 | 北京世纪互联宽带数据中心有限公司 | 天津铜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2024年2月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合同纠纷 | 1、确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IDC主机托管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于2023年3月13日解除;2、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全部托管设备及其配件;3、判令被告赔偿被告逾期返还设备配件的经济损失人民币4,712,160元(按每月损失人民币471,216元计算,暂计至2024年1月13日);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 已开一次庭,未审理完毕,待二次开庭。 | 4,712,160.00 |
5 | (2024)黑0102民初2417号 | 黑龙江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4年3月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买卖合同纠纷 | 1、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21年12月29日签订的《黑龙江省机场管理集团支线机场一体化平台软硬件采购项目合同》;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未完成部分的合同价款2,730,500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货、逾期安装的违约金273,050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原告提出管辖异议上诉,尚未作出裁决。 | 3,003,550.00 |
合计 | 108,285,95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