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查阅了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及有效性进行了检查,编制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内外部环境、经营情况及法律法规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
国统股份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各种输水管道及异型管件、地铁盾构环片等水泥制品的制造、砼结构构件制造业务等;主要检查评价事项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控制要素,涵盖公司治理、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管理、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内部监督、对外投资、安全生产等各项环节;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宏观政策变化的风险、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应收账款
国统股份余额偏高及现金流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以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内部控制评价实施细则》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手册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认定标准的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A.出现以下情形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对于已经报送或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重大会计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③外部审计或检查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公司审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以及造成公司内部控制环境无效的其他情形。
B.出现以下情形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要错报,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
②错报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重视;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C.一般缺陷是指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2)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利润总额 | 错报≥5% | 2%≤错报<5% | 错报<2%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A.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违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导致决策严重失误;
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造成重大资产损失、重大法律风险或严重不良影响;
③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对公司造成重大资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
④已经发现并报告给公司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期限内未得到整改;
⑤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
B.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未完全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决策过程不民主,造成决策失误;
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造成较大资产损失、较大法律风险或较大不良影响;
③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对公司造成较大资产损失或较大不良影响;
④已经发现并报告给公司管理层的重要缺陷在合理期限内未得到整改;
⑤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控制缺陷,对公司造成较大风险。
C.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2)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利润总额 | 内部控制缺陷造成的资产损失≥5% | 3%≤内部控制缺陷造成的资产损失<5% | 内部控制缺陷造成的资产损失<3% |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公司在2023年开展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中,通过对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进行评价,发现在设计和运行中存在一般缺陷,主要表现:
一是内控执行缺陷。主要是应收账款清欠工作未按照公司制度进行月度考核;对完成应收账款考核任务的单位及责任人实施了奖励措施,而对未完成应收账款考核任务的单位及责任人没有实施相应的处罚措施。
二是内控执行缺陷。未按照三项资产管理,对预付账款和存货进行统计与考核。
三是内控制度缺陷。主要是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环境保护法》对照检查自评,公司安环管理制度中缺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需要制定完善。
四是内控执行缺陷。主要是哈尔滨国统管道有限公司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未对全员进行培训,不符合哈尔滨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五条的相关规定;新疆天山管道有限责任公司租赁方新进厂员工三级安全教育不健全,且未建立三级教育培训记录资料,不符合天山管道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要求。
五是内控执行缺陷。主要是对于广东海源公司股权转让后,转入国统股份的固定资产,未按照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进行核算。
针对公司2023年在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过程中所发现存在的设计和运行中的一般缺陷,不会对公司整体内部控制造成影响,不会影响整体控制目标的实现。
3.内控缺陷整改情况
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整改计划、措施并在2024年经营管理工作中,扎实逐项推进整改工作的落实、完善和提高。
(1)应收账款控制不规范
整改措施:对于应收账款指标已列入到公司与所属单位签订的年度经营目标考核中,对其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罚兑现,以加强对应收款的管理。在后续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中,经营开发部将认真执行《逾期应收账款清欠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完善考核,做到及时奖罚兑现,并做好对各分子公司应收款回款力度的管理,加大清欠队伍建设,采取多种手段进行清欠、回款。
整改部门:经营开发部
整改负责人:杨志
主责部门:经营开发部
完成时间:2024年12月
(2)存货控制不规范
整改措施:对于存货指标已列入到公司与所属单位签订的年度经营目标考核中,对其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罚兑现,以加强对存货的管理。在后续工作中,运营管理部将对预付账款和存货进行考核,按月进行检查统计,加强对存货的管控,以降低存货库存量,按照生产进度需求控制好生产所需原材料,防止资金占用沉淀,积极盘活流动资产,加强监管。
整改部门:运营管理部
整改责任人:侯方
主责部门:运营管理部
完成时间:2024年12月
(3)制度欠缺
整改措施:①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环境保护管理的内容、要求、培训效果、环境保护、考核等相关内容;②宣贯相关管理制度及要求;③严格按照完善后的制度规定执行,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执行情况。
整改部门:运营管理部
整改责任人:侯方
主责部门:运营管理部
完成时间:2024年8月
(4)安全生产控制不规范
整改措施:哈尔滨公司将加强组织对员工全员的消防安全培训,认真宣贯《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树牢安全生产责任;天山管道公司将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学习,明确租赁方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和责任,认真做好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做好不定期抽查执行情况。
整改单位:哈尔滨国统管道有限公司、新疆天山管道有限责任公司
整改责任人:黄鹏、杨勇
主责部门:运营管理部
完成时间:2024年2月
(5)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
整改措施:由于中国物流集团全集团财务软件系统2024年,将全面进行更换新系统,新财务软件将更换现行财务软件,因而计划将在2024年更换财务软件后,进行账务调整及固定资产明
国统股份细录入工作,预计10月完成。
整改部门:财务部整改责任人:李鹏主责部门:财务部完成时间:2024年10月2023年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评价工作,在公司党委、董事会、经营层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和加强公司内控管理和防风险能力,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各项制度的落实执行,加强了合规管理,规范了业务流程,着力提高经营管理工作。公司已建立了以《公司章程》为主线的内控制度体系,截止2023年已新制订、修订内控管理制度309个;2023年新制订制度16个、修订14个、废止14个,目前已形成适应公司内控管理需要的《法人治理管理手册》《行政管理手册》《人力资源管理手册》《财务管理手册》《生产运营管理手册》《安环管理手册》《营销管理手册》《技术质量管理手册》《战略投资管理手册》《内部审计管理手册》《党群管理手册》等十一个内控管理手册,更好地促进了公司完善法人治理、规范运作、强管理、补短板,公司管理制度建设更加完善健全,制度有规可依、有章可寻,为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中更好的贯彻执行内控管理制度奠定了基础。
2024年是公司“扭亏脱困”关键之年,也是落实天山建材集团“瘦身去化扭亏强管控”提质增效方案的攻坚决胜之年,公司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我们将以高昂的精神保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
国统股份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借助国改三年行动、科改工作的成果,在内控建设方面,继续推进公司制度建设,继续完善健全公司内控管理,用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并做好内控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公司合规经营管理,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监督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有效防范化解公司经营风险;推动公司依法合规高效经营、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公司2024年战略发展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