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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力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龚启辉)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本人作为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努力做到诚实、勤勉、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力求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发挥在各专门委员会中的作用。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龚启辉,男,198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北京大学,现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浙江省数字化发展与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兼任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年1月至今任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成员外,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1%以上,均不是本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均不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本人未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未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不存在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情形。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东大会,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出席次数

龚启辉

7 7 3 0 0 否 1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力。此外,本人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并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对公司的财务信息、新业务发展情况、股权激励事项等进行问询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且合法有效,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应参加表决的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 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2023年度共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未发生无故缺席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各次专

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各专门委员会均能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尽职尽责,并为公司的内部治理及生产经营等方面提供合理化建议,有效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

(三)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的沟通。本人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人员安排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年报审计的总体策略及工作计划。审计工作执行过程中,本人与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交流,了解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对关键审计事项、主要调整事项以及证监局提示的重点关注问题等进行了沟通,敦促其保质按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确保了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方式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五)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线下会议机会,有针对性地进行了多次实地考察,尽可能深度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董事会决策落实情况。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依据相关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给予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则规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以

及公司其他相关方严格遵守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本人认为上述相关承诺人均积极、合规地履行以往做出的承诺。公司及相关方也未涉及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召集审计委员会审议了上述议案,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具体情况,并审核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任免、聘任和解聘董事、高管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出席了审议上述事项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发表了意见,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五、总结

2023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履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

意见,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实质性帮助,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和义务,在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更有价值的作用。

特此报告!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龚启辉

2024 年 4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龚启辉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 4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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