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财务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第16号及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该规定的生效日期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一)解释第16号的影响
公司执行解释第16号的规定,对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进行追溯,对公司合并比较财务报表及附注的影响如下:
1、对公司合并比较财务报表项目无影响。
2、对公司比较期财务报表附注影响如下:
①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追溯调整前) | 2022年12月31日(追溯调整后)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可弥补亏损额 | 164,978,193.16 | 26,223,296.24 | 164,978,193.16 | 26,223,296.24 |
资产减值准备 | 103,519,480.73 | 17,436,162.38 | 103,519,480.73 | 17,436,162.38 |
期权费用 | 10,345,806.03 | 1,601,829.07 | 10,345,806.03 | 1,601,829.07 |
未实现的销售损益 | 11,314,306.33 | 1,697,145.96 | 11,314,306.33 | 1,697,145.96 |
计入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 | 4,300,758.99 | 645,113.85 | 4,300,758.99 | 645,113.85 |
租赁业务(使用权资产折旧与租金差异) | 526,407.70 | 83,586.86 | 75,944,224.80 | 11,721,421.11 |
合计 | 294,984,952.94 | 47,687,134.36 | 370,402,770.04 | 59,324,968.61 |
②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追溯调整前) | 2022年12月31日(追溯调整后)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抵扣税款 | 294,004,335.32 | 44,100,650.30 | 294,004,335.32 | 44,100,650.30 |
使用权资产 | 75,417,817.10 | 11,637,834.25 | ||
合计 | 294,004,335.32 | 44,100,650.30 | 369,422,152.42 | 55,738,484.55 |
③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追溯调整前) | 2022年12月31日(追溯调整后)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于2022年12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于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于2022年12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于 |
月31日互抵金额 | 2022年12月31日余额 | 月31日互抵金额 | 2022年12月31日余额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1,637,834.25 | 47,687,134.36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1,637,834.25 | 44,100,650.30 |
(二)解释第17号的影响
公司执行解释第17号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除上述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