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2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7名,其中1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路向前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梁木金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文贤勇先生不再担任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选举文贤勇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3、审议通过《关于签署<物业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路向前先生、赵永先生、梁木金先生回避表决,经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签署<物业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