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根据上述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对于适用该解释的“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供应商融资安排”、“售后租回交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与披露。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23年10月25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二、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于适用该解释的“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供应商融资安排”、“售后租回交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与披露,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新旧衔接规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公司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董事会关于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解释进行会计政策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解释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关于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说明;
3、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5、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