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检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计召开4次会议,审议议案15项。
会议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议案 |
2023年4月18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1、《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2、《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 ||
3、《关于<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 ||
4、《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5、《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6、《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7、《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8、《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
10、《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 ||
11、《关于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2023年6月16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1、《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2023年8月21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1、《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2023年10月30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1、《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列席了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依法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运作,建立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履责,没有发现上述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其他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总结全面。监事会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或通过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
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2024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诚信勤勉地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有效监督,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知悉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有效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