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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滦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下午在河北省唐山市新华东道70号开滦集团视频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当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董立满主持,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1-3月份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1-3月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法、违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充分发挥内部控制对公司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载体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

(三)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为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完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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