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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榨菜: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002507 证券简称:涪陵榨菜 公告编号:2024-023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2024年3月30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4月26日下午14:00在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高翔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情况如下:

项目现场+网络投票合计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其中:中小股东
股东人数55173848
有表决权股份数量450,183,413413,738,54036,444,87336,612,808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39.0134%35.8551%3.1584%3.1729%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予以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审议并以普通决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并以普通决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现场与网络投票合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比例
同意449,949,60399.9481%36,378,99899.3614%
反对122,4200.0272%122,4200.3344%
弃权111,3900.0247%111,3900.3042%

3、审议并以普通决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现场与网络投票合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比例
同意449,952,20399.9486%36,381,59899.3685%
反对144,8200.0322%144,8200.3955%
弃权86,3900.0192%86,3900.2360%

4、审议并以普通决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现场与网络投票合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比例
同意449,974,60399.9536%36,403,99899.4297%
反对122,4200.0272%122,4200.3344%
弃权86,3900.0192%86,3900.2360%

5、审议并以普通决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审议并以普通决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现场与网络投票合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比例
同意449,924,20399.9424%36,353,59899.2920%
反对259,2100.0576%259,2100.7080%
弃权00.0000%00.0000%

7、审议并以普通决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现场与网络投票合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比例
同意449,995,08399.9582%36,424,47899.4856%
反对120,0400.0267%120,0400.3279%
弃权68,2900.0152%68,2900.1865%

8、审议并以普通决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现场与网络投票合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比例
同意449,421,20699.8307%35,850,60197.9182%
反对762,2070.1693%762,2072.0818%
弃权00.0000%00.0000%

9、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10、审议并以普通决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现场与网络投票合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比例
同意449,865,23399.9293%36,294,62899.1310%
反对310,5100.0690%310,5100.8481%
弃权7,6700.0017%7,6700.020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王丽律师及罗聪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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