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事项段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内控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述事项的影响已消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内控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专项说明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内控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内控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封松林、张立萃、张秀秀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