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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星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封松林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封松林)

2023年,作为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及时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召开的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尽可能地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封松林,男,1964年4月,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毕业于武汉大学,获得半导体物理系学士学位,并在巴黎第七大学获得硕士及博士学位,曾任中科院半导体所副研究员、研究员、副所长,中科院上海微系统所研究员、副所长、所长,中科院上海高等研究院院长、研究员。现任中科院上海高等研究院研究员、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688347.SH)独立董事、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600602.SH)独立董事、上海兆芯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中研宏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嘉兴中科无线传感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3年,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的表决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2023年,本人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股东大会
应参加亲自参加委托出席缺席应参加亲自参加委托出席缺席
88002101

注:会议“亲自出席次数”包括现场出席和通过电话、视频方式参加会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后,本人参加了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20日、2024年3月6日及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专门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补选董事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2023年度董事薪酬、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内控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及公司2023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且对上述事项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三)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公司战略方向完善、董事补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事项的决策中,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参加会议次数/召开会议次数1/14/4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情况

1、公司于2023年2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对《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办公场地租赁协议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商用物业租赁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及《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审议时,本人对《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办公场地租赁协议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商用物业租赁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及《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在董事会审议时,本人对《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3、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追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充电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审议时,本人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追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充电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关于补选董事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在董事会审议时,本人对《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5、公司于2023年9月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董事会审议时,本人对《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

认真的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就公司财务、审计情况进行了沟通,对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专题沟通会,对定期报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安排提出建议,促进定期报告更加规范。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勤勉履职,通过认真审阅公司相关会议资料、与公司管理层沟通、现场调研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对需要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关注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关注公司与投资者互动答复等方式,认真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公司积极回应中小股东的关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七)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工作,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均按照规定时间提前通知并提供了详尽的会议材料,为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同时,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为进一步增强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透明度,公司除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议案形式向独立董事报告公司生产经营相关情况外,公司还建立健全会前沟通机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通过现场、邮件、电话及微信登多种方式与本人保持经常性的工作沟通,及时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和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认真听取并采纳独立董事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公司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经营情况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提供条件,为独立董事切实有效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提供了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办公场地租赁协议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商用物业租赁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追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充电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及《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详细了解,在充分听取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意见后,基于独立判断,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上述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均是依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而开展,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遵循了自愿、平等、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银行授信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及《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进行了详细了解,在充分听取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意见后,基于独立判断,对有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均基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有关决策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三)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详细了解,在充分听取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意见后,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会计差错更正和对相关期间会计报表的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中审众环对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控审计报告。独立董事出具体《关于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尊重会计师的独立判断,同意中审众环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及《2022年内控审计报告》中的意见,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上述审计报告及内部审计报告无异议。同时,我们也同意《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及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落实相应措施的执行情况,尽快消除审计报告及内部审计报告中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四)公司战略转型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战略进展,对《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进行了详细了解,在充分听取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意见后,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更名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名称原因真实、合理,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推动公司战略转型。

(五)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详细了解,在充分听取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意见后,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是公司基于实际情况,结合行业现状及公司经营发展规划的综合考量,有利于稳步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和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对《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补选董事议案》、《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详细了解,在充分听取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意见后,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资格、提名程序及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七)聘任年度审计机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详细了解,在充分听取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意见后,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中审众环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能够满足上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条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八)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阅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送的各类文件,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以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重大担保等情况,详细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独立、忠实、勤勉地履职,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严格遵照相关规定,继续强化内部控制,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献计献策,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封松林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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