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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通信: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002115 证券简称:三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4-007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和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390,628.8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加上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0元,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7,159,846.84元,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31,769,217.99元;2023年度母公司的净利润11,266,224.1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0元,加上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81,620,625.37元,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170,354,401.23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3年度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0元。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预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一)《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当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高于注册资本的10%时,任意连续三年内,现金分红的次数不少于一次,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二)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2023年度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2023年度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由于报告期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数,基于公司目前经营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从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出发,公司决定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同时该预案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特此公告。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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