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5日,旺能环境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提出《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薪酬支付情况
依照薪酬考核协议,公司2023年度支付给任期内董事和高管的薪酬总额为
345.9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税前报酬总额 (万元) | 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 |
单超 | 董事长 | 103.25 | 否 |
芮勇 | 董事 | 3.60 | 是 |
金来富 | 董事 | 3.60 | 是 |
方明康 | 董事 | 34.52 | 是 |
宋平 | 董事、总经理 | 62.97 | 否 |
姜晓明 | 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 55.51 | 否 |
张益 | 独立董事 | 9.86 | 否 |
蔡海静 | 独立董事 | 9.86 | 否 |
曹悦 | 独立董事 | 9.86 | 否 |
林春娜 | 董事会秘书 | 52.88 | 否 |
合计 | -- | 345.91 | -- |
二、2024年薪酬考核标准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的薪酬拟定了考核标准,如下:
(一)适用范围:公司2024年度任期内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津贴)标准
1、公司非独立董事
按税前3.6万/年领取董事津贴;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者依据其所处岗位、工作年限、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薪酬,薪酬由基本工资薪酬、绩效薪酬和其他报酬构成。
2、公司独立董事
按税前10万/年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年薪=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基本薪酬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结合考虑职位、责任、能力等因素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依据高管与公司签订的绩效考核协议进行的考核结果确定。薪资水平与高管所承担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
三、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津贴)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天数计算并予以发放。
3、以上薪酬(津贴)包含职工福利费、各项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4、薪酬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