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所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截至 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大华所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
332,731.85万元;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
61,034.29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家。
二、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华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的相关要求,对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3年度合并及公司的财务报表及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意见结果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大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3年 12 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总体评价
大华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 4 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