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制定公司内部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内部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制定公司内部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制度文件名称 | 类型 |
1.
1. |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 修订 |
2.
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 修订 |
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修订 |
4.
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修订 |
5.
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 修订 |
6. | 《子公司管理制度》 | 修订 |
7.
7. |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 修订 |
8.
8. | 《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 修订 |
9.
9.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 修订 |
1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修订 |
11.
1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修订 |
12.
12. | 《总裁工作细则》 | 修订 |
1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修订 |
14. | 《内部审计制度》 | 修订 |
15.
15. | 《财务管理制度》 | 修订 |
16.
16.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1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18.
18. | 《监事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19.
1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修订 |
2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修订 |
21.
2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修订 |
22.
2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制定 |
23.
23. |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 | 制定 |
其中《财务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因本次修订制度内容较多,原制度于对应新制度生效的同时废止,相关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