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信息”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中孚信息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7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4,851,621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4.49元,募集资金总额504,999,988.29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91,430,128.3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4]000017号)。
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中孚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中孚信息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交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
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元) |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额(元)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元) |
1 | 城市级数据安全监测预警整体解决方案 | 463,243,200.00 | 240,000,000.00 | 240,000,000.00 |
2 | 基于零信任的数据安全解决方案 | 352,359,000.00 | 170,000,000.00 | 163,000,000.00 |
3 | 电磁空间安全监管项目 | 173,145,000.00 | 95,000,000.00 | 88,430,128.32 |
合计 | 988,747,200.00 | 505,000,000.00 | 491,430,128.32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截止2024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413.5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 以自筹资金支付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1,143.40 | 200.00 | 200.00 |
2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47.17 | 47.17 | 47.17 |
3 | 律师费用 | 140.00 | 140.00 | 140.00 |
4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 26.42 | 26.42 | 26.42 |
合计 | 1,356.99 | 413.59 | 413.59 |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城市级数据安全监测预警整体解决方案”、“基于零信任的数据安全解决方案”、“电磁空间安全监管项目”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截至2024年3月31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19,651.81万元,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14,117.8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截至2024年3月31日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城市级数据安全监测预警整体解决方案 | 46,324.32 | 24,000.00 | 10,802.02 | 8,794.73 |
2 | 基于零信任的数据安全解决方案 | 35,235.90 | 16,300.00 | 6,100.15 | 3,005.67 |
3 | 电磁空间安全监管项目 | 17,314.50 | 8,843.01 | 2,749.64 | 2,317.39 |
合计 | 98,874.72 | 49,143.01 | 19,651.81 | 14,117.80 |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同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4]0000907号)。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14,531.3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一致。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五、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该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张扬 | 杜慧敏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