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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银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上午在东海县青松岭酒店(连云港市东海县李埝林场场部)会议室召开。监事长陈步杨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9名,实际出席监事7名,监事钱小满先生、陆相林先生因事请假,书面授权委托监事吴平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审核意见的议案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在出具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贷款风险分类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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