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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维时代: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人”)作为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维时代”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赛维时代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出口业务占比较大,同时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管理外币资产、负债及现金流的汇率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及损益带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在审议通过之后将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50,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任一交易日所持有最高合约价值的10%。

(三)交易方式及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币种只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美元、欧元、加元等,交易对手为资信较强、经过国

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具有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

(四)交易期限及授权

交易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交易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公司风控措施

(1)制度管控: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降低各种风险。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灵活调整:密切关注国际外汇市场动态变化,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在外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调整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3)金额时间控制:公司严禁超过正常业务规模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并严格控制外汇资金金额和结售汇时间,确保外汇回款金额和时间与锁定的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加强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现象。

(4)对手选择:公司慎重选择从事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仅与经营稳定、资信良好的具有合法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5)部门监控:财务部及审计定期或不定期对业务操作的资金实际情况、交易流程、账务等进行监督审查,并将审查情况予以汇报。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五、履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金融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有完善的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赛维时代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事项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保荐人对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 洋 赖学国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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