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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大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2023年度履职情况工作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具体的履职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全部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为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为亲自表决。

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2023年1月1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

1、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会计师事务所。

(二)2023年3月15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2、审议《2022年度内审工作总结》;

3、审议《2023年度内审工作计划》;

(三)2023年4月25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2、审议《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3、审议《关于对2022年超出预计部分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确认的议案》;

4、审议《关于支付2022年度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

5、审议《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审议《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 2023年4月27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

(五) 2023年8月23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审议《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审议《关于追加2023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4、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六)2023年10月26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

2、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审计委员会尽职尽责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合理表达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履行了以下职责:

(一)审阅年度财务报告

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进行审议并出具审议意见,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前,认真审阅了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共同协商相关工作的时间安排,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并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3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再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通过良好有效的沟通,保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进行监督和建议,审议了《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对公司关联交易等其他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业务所需,遵

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对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审核

审计委员会对所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个人简历、任职资格以及任职条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其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任职条件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上海交易所确定的市场禁入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表决程序规范、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依托自身专业水平和执业经验,围绕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事项、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公司重大事项等重点领域,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推动公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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