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6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华科技”)董事会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6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以每股人民币50.81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19,334,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236.05万元,扣除部分发行费用人民币9,434.33万元后,本公司实际收到上述A股的募集资金人民币88,801.72万元,扣除由本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364.8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436.8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3月16日全部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98,236.05 |
减:发行相关费用 | 11,799.17 |
募集资金净额
募集资金净额 | 86,436.88 |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 | 13,875.31 |
直接投入募投项目资金 | 67,405.68 |
加:利息收入扣手续费净额 | 2,678.89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7,834.77 |
其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77.77 |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 | 7,657.00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制定《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4月1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其进行修订。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投向变更以及管理和监督作出了明确规定,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于2020年3月16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机电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并州路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募集资金初始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实施主体 | 募投项目名称 | 开户银行 | 账号 | 专户募集资金金额 |
佳华科技 | 超募资金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 | 351900107710603 | 36,436.88 |
佳华科技 | 大气环境AI大数据体系建设项目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机电支行 | 328570182508 | 40,000.00 |
佳华科技 | 城市人工智能软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1101040160001172872 | 7,000.00 |
佳华科技 | 云链数据库共享交换平台升级研发项目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 68010078801200002001 | 1,500.00 |
佳华科技 | 环境智能传感器升级研发项目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并州路支行 | 75330188000236063 | 1,500.00 |
合计 | -- | -- | -- | 86,436.88 |
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大气环境AI大数据体系建设项目”“云链数据库共享交换平台升级研发项目”以及“城市人工智能软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北京佳华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华智联”)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五一路支行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晋阳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成都佳华物链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华物链云”)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本公司向上述三家全资子公司增资后分别与三家子公司、四家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及保荐机构于2020年5月13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同时,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发表无异议核查意见。本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城市新基建大数据运营服务平台以及物联网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一期)的议案》。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罗克佳华(重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佳华”)和太原罗克佳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据科技”),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重庆佳华与数据科技分别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营业部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本公司向上述两家全资子公司增资后,分别与两家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及保荐机构于2020年11月27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城市新基建大数据运营服务平台以及物联网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一期)事项发表无异议核查意见。本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云链大数据平台的研发由佳华物链云转至重庆佳华,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重庆佳华于2021
年4月19日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在增资后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及保荐机构于2021年6月16日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佳华科技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 主体 | 账号 | 余额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 | 佳华科技 | 351900107710603 | 166.55 |
重庆佳华 | 110945051510101 |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机电支行 | 佳华科技 | 328570182508 | 1.58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佳华智联 (注1) | 1101040160001199057 | -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营业部 | 数据科技 (注2) | 9550880222490900116 | - |
重庆佳华 | 9550880223006000192 | 9.64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 重庆佳华 (注3) | 68010078801000004086 | 7,657.00 |
合计 | -- | -- | 7,834.77 |
注1:佳华智联于2023年10月16日注销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注2:数据科技于2023年10月17日注销了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专户。注3:重庆佳华2023年10月30日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开立账户,该等账户专用于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本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情况如下,该等结构性存款均已在期后到期日收回: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受托方 | 主体 | 产品类型 | 期限 | 现金管理余额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 重庆佳华 | 结构性存款 | 2023.12.18-2024.1.18 | 7,657.00 |
合计 | -- | -- | 7,657.00 |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投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的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全票通过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城市新基建大数据运营服务平台项目”以及“大气环境AI大数据体系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项目部分节余超募资金7,666.65万元以及部分节余募集资金1.5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提升公司经济效益。该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36,436.88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7,666.65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1.040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5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管理余额为7,657万元,该结构性存款均已在期后到期日后收回。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城市新基建大数据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大气环境AI大数据体系建设项目》,分别节余超募资金7,666.65万元、募集资金1.58万元,拟用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4年 2 月1日披露的《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调整剩余募集资金实施主体暨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将《大气环境AI大数据体系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3年12月。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7 日披露的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调整剩余募集资金实施主体暨全资子公司减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大气环境AI大数据体系建设项目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剩余募集资金实施主体,主要原因是佳华科技及全资子公司佳华智联实施的大气环境AI大数据体系建设项目,其投资方案是基于规划时的市场情况、经营规划等做出,基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存在较为明晰的分工安排,由佳华科技本体承担软件及设备安装及运营工作,由佳华智联负责自研硬件设备空气质量微观站、空气质量微观站加装VOC等的生产制造,用于该项目自有设备的配套,大气环境AI大数据体系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市场及行业环境的变化的影响,原规划由佳华智联负责的内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场对该类设备的需求量未达预期,佳华智联募集资金使用缓慢。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优化资源配置,经公司综合考虑,拟减少佳华智联的自研硬件部分募集资金投入,将调整剩余募集资金实施主体。调整后,该项资金将由佳华科技继续实施、投入大气环境AI大数据体系建设项目,用于大数据平台研发及采购三方设备等方式,继续完成项目建设目标。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要求,公司根据当前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结合经济环境及市场情况预期,经过审慎研究,决定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3年12月。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大气环境AI大数据体系建设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及剩余募集资金实施主体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实施主体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大气环境AI大数据体系建设项目 | 2022年 | 2023年12月31日 | 佳华科技 | 28,327.45 | 33,357.24 |
佳华智联 | 9,110.55 | 4,080.76 | |||
太罗工业 | 2,562.00 | 2,562.00 | |||
合计 | -- | -- | -- | 40,000.00 | 40,000.00 |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3年2月7日披露的《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调整剩余募集资金实施主体暨全资子公司减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3)。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认为,佳华科技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佳华科技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佳华科技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表1: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86,436.88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581.96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1,280.99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0,544.28 (注4)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2.2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注1)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2)(注2)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3)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4) (4)=(3)-(2) | 截至期末投资 进度(%)(5) (5)=(3)/(2) (注5)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大气环境AI大数据体系建设项目 | 否 | 40,000.00 | 40,000.00 | 40,000.00 | 5,187.37 | 41,434.22 | 1,434.22 | 103.59% | 2023年 (注3) (注6)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城市人工智能软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否 | 7,000.00 | 7,000.00 | 7,000.00 | - | 7,024.70 | 24.70 | 100.35% | 2022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云链数据库共享交换平台升级研发项目 | 否 | 1,500.00 | 1,500.00 | 1,500.00 | - | 1,514.55 | 14.55 | 100.97% | 2022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环境智能传感器升级研发项目 | 否 | 1,500.00 | 1,500.00 | 1,500.00 | - | 1,510.61 | 10.61 | 100.71% | 2022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50,000.00 | 50,000.00 | 50,000.00 | 5,187.37 | 51,484.08 | 1,484.08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 | 21,474.28 | 21,474.28 | - | 21,860.00 | 385.72 | 101.80%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城市新基建大数据运营服务平台项目 | 否 | - | 14,000.00 | 14,000.00 | 394.59 | 6,974.31 | -7,025.69 | 49.82% | 2023年 (注6)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物联网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一期) | 是 | - | 962.60 | 962.60 | - | 962.60 | 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36,436.88 | 36,436.88 | 394.59 | 29,796.91 | -6,639.97 | -- | -- | -- | -- | -- |
合计 | -- | 50,000.00 | 86,436.88 | 86,436.88 | 5,581.96 | 81,280.99 | -5,155.89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目前公司已不再使用超募资金投入于物联网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并将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以及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9 日披露的《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暨部分超募资金转回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调整剩余募集资金实施主体暨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将《大气环境AI大数据体系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3年12月。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3 年2月7日披露的《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调整剩余募集资金实施主体暨全资子公司减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的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5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7,657万元,本年累计投资收益人民币90.93万元。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详见本专项报告“三、(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报告期内,公司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城市新基建大数据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大气环境AI大数据体系建设项目》,分别节余超募资金7,666.65万元、募集资金1.58万元,拟用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4年 2 月1 日披露的《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活期存款形式或购买结构性存款的形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1:“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指本公司原计划各项目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 大气环境AI大数据体系建设项目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剩余募集资金实施主体,主要原因是佳华科技及全资子公司佳华智联实施的大气环境AI大数据体系建设项目,其投资方案是基于规划时的市场情况、经营规划等做出,基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存在较为明晰的分工安排,由佳华科技本体承担软件及设备安装及运营工作,由佳华智联负责自研硬件设备空气质量微观站、空气质量微观站加装VOC等的生产制造,用于该项目自有设备的配套,大气环境AI大数据体系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市场及行业环境的变化的影响,原规划由佳华智联负责的内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场对该类设备的需求量未达预期,佳华智联募集资金使用缓慢。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优化资源配置,经公司综合考虑,拟减少佳华智联的自研硬件部分募集资金投入,将调整剩余募集资金实施主体。调整后,该项资金将由佳华科技继续实施、投入大气环境AI大数据体系建设项目,用于大数据平台研发及采购三方设备等方式,继续完成项目建设目标。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要求,公司根据当前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结合经济环境及市场情况预期,经过审慎研究,决定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3年12月。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7 日披露的《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调整剩余募集资金实施主体暨全资子公司减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注4:“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指:物联网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一期) 减资金额11,072.68万元,包含超募资金减资10,544.28万元,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528.40万元。
注5:“截至期末投资进度(%)”:进度大于100%是由于投入金额中含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注6:报告期内,公司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城市新基建大数据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大气环境AI大数据体系建设项目》,分别节余超募资金7,666.65万元、募集资金1.58万元,拟用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4年 2 月1 日
披露的《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
附表2: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 | 2023年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2023年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注7) | 物联网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一期) | 962.60 | 962.60 | 0.00 | 962.6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合计 | — | 962.60 | 962.60 | 0.00 | 962.60 | 不适用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分具体募投项目) | 物联网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一期)项目计划完成四个生产模块建设,公司拟打造工业云等业务方向,但受市场需求等因素影响,短期内不能得到很好的推广。由于项目投资较大,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决定在没有明确客户落地前,仅用于公司自身云服务使用,所以投资较少。 目前公司已不再使用超募资金投入于物联网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并于2022年12月15日将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10,93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以及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9 日披露的《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暨部分超募资金转回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注7:“物联网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原计划投入11,506.88万元,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不再使用剩余超募资金;2022年12月15日将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10,93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2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以及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披露的《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暨部分超募资金转回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