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年度,本人作为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准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陆华明,男,汉族,196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1984年至1987年,任昆山石浦工业公司科员;1987年至1993年,任上海针织十一厂昆山联营厂财务科长;1993年至1997年,任昆山昆港针织漂染有限公司财务总监;1997年至2002年,任苏州信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部门主任;2003年至今,任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2019年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3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出席会
议情况如下:
董事 名称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陆华明 | 7 | 7 | 0 | 0 | 0 | 否 | 2 |
我认为,2023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我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召集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4次,积极参加了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经营分析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责任部门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情况,积极关注公司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通过审阅公司相关会议资料、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主动学习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同时,在公司各个定期报告披露前,积极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对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发表专业意见。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前准备会议材料,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我们进行沟通,并对我们要求补充的资料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多次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对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会议资料的事前审阅,向公司充分了解情况,并在会上积极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对生产经营、募集资金、审计业务等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相应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披露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暨2022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经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信永中和具备专业审计工作的职业素养,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上述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我们对公司
募资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持续的监督和关注。
经了解与检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需要。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九)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的情形。
2023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徐佩佩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合法规范,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暨2022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并经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其本人与公司所建立的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基础,符合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自主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义务,使得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密切关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规范运作和日常经营决策,并到公司进行考察调研,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负责的态度,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践行现场办公,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积极主动地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提升公司决策效率与水平;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陆华明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