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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钽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26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2024年4月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260,0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505,228,262股减少至504,968,262股,注册资本将由505,228,262元减少至504,968,262元。公司将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完成公告,股本总数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登记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119号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4年4月27日起45日内,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5:00-17:00

3、联系人:孙立喆

4、联系电话:0952-2098563、0952-2098564

5、邮箱:zhqb@otic.com.cn

6、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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