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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鑫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轶男)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鑫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客观、负责地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自觉促进和维护董事会规范有效运作。现将2023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轶男女士,197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律专业,三级律师职称。1999年至2010年历任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务专员、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0年至今担任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合伙人。2020年9月至今担任宏鑫科技独立董事。目前兼任浙江省律师协会金融与保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律师协会证券与资本市场专业委员会委员,台州仲裁委员会、钦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00571.SZ)、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600763.SH)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其他兼职单位与公司无任何关系,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6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

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年度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张轶男66003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没有缺席和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本人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形,对2023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对于股东大会,本人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是法律专业人士,在公司董事会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主持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专业职能,严格遵循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出席了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发展战略规划>的议案》事项进行了审查。

(三)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走访和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此外,本人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财务负责人及公司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经营相

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三、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聘请审计机构事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工作,其执业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系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均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平,公司董事会表决关联交易时,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尚未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因此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YANG SONG(宋杨)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陆闵贤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王暄暄女士、王磊先生、王武杰先生、肖淼女士担任副总经理职务,聘任王暄暄女士为财务总监,王磊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全票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核查,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的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要求,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参考同行业企业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实际工作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监高薪酬分配的议案》、《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本人认为上述议案符合目前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切实、公允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内部控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内控相关制度的要求,有效开展内部控制工作,公司已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2023年,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做出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本人认为上述相关承诺人均能履行承诺,并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八)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作为专门委员会的召集人和委员,作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本人积极参加了各自任期内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每个议题,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九)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主营业务之外的新业务。

(十)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谨慎、忠实地履行职责,

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同时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以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尽最大能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同时加强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文件,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运用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效的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本页以下无正文)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轶男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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