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本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宜》。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
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并按规定进行了追溯调整。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本公司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合并报表 |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调整后 | |
资产负债表项目: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9,676,693.83 | 10,272.19 | 9,686,966.02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62,593,142.79 | 11,598.53 | 62,604,741.32 |
未分配利润 | 557,738,629.30 | -1,326.34 | 557,737,302.96 |
利润表项目: | |||
所得税费用 | 22,643,139.50 | 1,402.81 | 22,644,542.31 |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母公司报表 |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调整后 | |
资产负债表项目: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0,272.19 | 10,272.19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1,598.53 | 11,598.53 | |
未分配利润 | 214,617,633.06 | -1,326.34 | 214,616,306.72 |
利润表项目: | |||
所得税费用 | 1,402.81 | 1,402.81 |
三、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意见: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意见:我们认为,贵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要求。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年度审计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特此公告。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