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码:2024-036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否决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下午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4月26日上午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号会议室(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南路2000号)。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任思龙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2人,代表股份341,404,7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4%。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5人,代表股份63,890,80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5.6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83,719,4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26%。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7,685,2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361%。
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41,260,5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78%;反对144,1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746,6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7743%;反对144,1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2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41,260,5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78%;反对144,1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746,6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7743%;反
对144,1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2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41,249,5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45%;反对155,1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735,6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7571%;反对155,1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4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41,345,8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27%;反对5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831,9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078%;反对5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92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41,345,8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27%;反对5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831,9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078%;反对5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92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41,228,1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483%;反对176,5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5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714,2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7236%;反对176,5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7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41,260,5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78%;反对144,1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746,6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7743%;反对144,1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2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41,215,1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445%;反对189,5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5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701,2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7033%;反对189,5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9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41,239,1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15%;反对165,5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725,2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7409%;反对165,5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5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关于修订暨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10.0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11,354,1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1.198%;反对30,050,5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8.8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3,840,2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52.9658%;反对30,050,5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47.034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10.02《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30,662,7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6.8536%;反对10,741,9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3.14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3,148,8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3.187%;反对10,741,9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6.8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2)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通过现场鉴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