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时间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变更前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解释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资产负债表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重述前) | 2022年12月31日(重述后) | 调整数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82,979,766.53 | 94,238,158.76 | 11,258,392.23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9,399,604.77 | 30,504,558.01 | 11,104,953.24 |
未分配利润 | 5,092,317,117.75 | 5,092,500,138.72 | 183,020.97 |
少数股东权益 | 1,044,846,627.38 | 1,044,817,045.40 | -29,581.98 |
损益表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重述前) | 2022年12月31日(重述后) | 调整数 |
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 | 6,130,803.05 | 6,409,502.44 | 278,699.39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