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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大华国际”)成立于2005年1月12日,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4F,首席合伙人为张建栋。截止2023年12月31日,深圳大华国际合伙人21人,注册会计师6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5人。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026.1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9.36万元,管理咨询业务收入为2,016.7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0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家。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28日、2023年12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深圳大华国际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认为深圳大华国际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超过10年,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注册地位于深圳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深圳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协调下,已完成了特殊普通合伙转制、证券业务报备、人员及业务拓展等事宜,完全具备服务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专业能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深圳分所部分团队目前已转入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将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大华国际进行了友好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深圳大华国际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业务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深圳大华国际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深圳大华国际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深圳大华国际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

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深圳大华国际及签字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认为深圳大华国际及签字会计师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11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月25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签字会计师及项目经理通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需要与治理层沟通的重大事项进行沟通,并对深圳大华国际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治理层沟通函进行了回复。

(三)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深圳大华国际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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