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平
作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以关注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宗旨,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经营发展,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有关重要事项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经自查,本人不存在《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符合有关监管要求,个人基本情况及主要工作经历如下:
李平,男,汉族,1958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毕业,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战略资本部部长,集团副总经济师、总经济师。曾负责筹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军民融合基金,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自2020年8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详细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
李平 | 9 | 9 | 0 | 0 | 4 | 4 |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决策事项的具体情况,并就会议议案和公司经营管理的事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判断,客观、公正地对相关重大事项提出自己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股东大会4次、董事会会议9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2次,审议通过议题2项,具体如下:
序号 | 时间 | 议案内容 |
1 | 2023年2月27日 | 公司经理层成员202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
2 | 2023年4月14日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的薪酬方案 |
2023年,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6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0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时间 | 议案内容 |
1 | 2023年1月12日 | 审阅公司《2022年审计工作总结及2023年审计工作计划》 |
审阅公司2022年度财务快报数据,听取事务所年审工作计划及审计重点关注事项 | ||
2 | 2023年4月17日 | 主审会计师向审计委员会汇报2022年度审计计划的完成情况和关注事项的审计情况 |
3 | 2023年4月25日 | 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 ||
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 ||
关于2023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 | ||
关于继续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确定2023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额度的关联交易议案
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 ||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 ||
4 | 2023年8月29日 | 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 ||
5 | 2023年10月27日 | 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
6 | 2023年12月28日 | 关于继续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确定2024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额度的关联交易议案 |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2023年,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2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2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时间 | 议案内容 |
1 | 2023年1月5日 |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
2 | 2023年3月21日 |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
本人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审慎决策,切实履行了董事应尽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三)日常履职情况
2023年,本人通过现场会议、电话沟通、邮件传递等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持续关注公司运营发展,特别是涉及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管理、担保等重大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交流,全面掌握相关信息资料,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的运营进行全面监督,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正确有效,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023年,本人对子公司开展现场调研1次,深入生产经营一线,通过现场考察、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为公司产业发展积极建言献策。对同业上市公司开展调研1次,学习其先进成果经验,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2023年,本人参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发展等问题展开交流,致力构建公司与中小投资者沟通的桥梁纽带。11月,本人参加公司组织的投资者交流活动,与投资者就公司相关业务领域的发展情况进行现场交流。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开展相关工作得到了公司的积极配合。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司编制资本市场监管动态月报,将最新的监管政策向独立董事传递。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本人对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相关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要求,对公司发展有利;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定价符合市场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对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签订《2023年度金融服务协议》《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的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安排有利于优化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2023年,本人对公司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二六研究所关于
中原电子资质办理承诺延期履行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次股东延期履行重大资产重组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承诺均在积极履行中,本次变更后的承诺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保护公司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止目前,中原电子已经办理完成《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上述延期承诺事项已经履行完毕。
(三)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该等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其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
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审阅了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本人对公司《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公司2022年的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监管机构要求履行审计职责。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将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选举公司董事的相关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分别召开会议审议了提名田路、王松岩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认为根据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候选人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相关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候选人人选。
(六)公司管理层薪酬事项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经理层成员202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考核结果制定的;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薪酬的发放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对外担保情况
2023年,本人对公司《关于2023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使用的需要,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2023年,本人对《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查,认为以上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本人对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中国海防独立董事,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为己任,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建言献策,充分发表独立意见,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促进公司董事会职能的充分发挥,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的重要作用,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全力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推动公司持续稳健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李平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