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和议案等材料已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西路10号院5号楼711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张威主持。公司监事会主席范经华,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宁辉东,董事会秘书葛瑞鹏,监事陈荟羽及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会议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该报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
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主要经营成果;未发现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债券2023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编号:临 2024-024)。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股投资建设G1816高速公路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中铁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与中铁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以及兰州交通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成立项目公司投资建设G1816高速公路项目,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中铁环境科技工程
有限公司出资金额合计1791.31万元,合计持有项目公司股份1.34%。由于董事杨峰为关联董事,此项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全体非关联委员同意。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长确定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及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规定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做好股东大会的筹备工作。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