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1 证券简称:奥福环保 公告编号:2024-011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归属股票数量:1,432,000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85.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728.3584万股的4.98%。其中首次授予385.00万股,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00.00%。
3、授予价格(调整后):17.74元/股。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个归属期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5、任职期限: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6、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营业收入相对于2021年增长率(A) 国六产品综合良品率(B) | |
目标值(Am)或(Bm) | 触发值(An)或(Bn)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2年 | 营业收入增长率(Am)=15% 或 国六产品综合良品率(Bm)=85% | 营业收入增长率(An)=3% 或 国六产品综合良品率(Bn)=83%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3年 | 营业收入增长率(Am)=50% | 营业收入增长率(An)=38%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4年 | 营业收入增长率(Am)=76% | 营业收入增长率(An)=64% |
考核指标 | 考核指标完成比例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营业收入相对于2021年增长率(A) | A≧Am | 100% |
An≦A<Am | 90% | |
A<An | 0% | |
国六产品综合良品率(B) | B≧Bm | 100% |
Bn≦B<Bm | 90% | |
B<Bn | 0% | |
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值的规则 | 当考核指标出现A≧Am或B≧Bm时,X=100%; 当考核指标出现A<An且B<Bn时,X=0%; 当考核指标A、B出现其他组合分布时,X=90%。 |
注:1、上述“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以经审计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设计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间,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7、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根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评分结果(X)确定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评价标准 | X≥90 | 80≤X<90 | 70≤X<80 | X<70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80% | 70% | 0%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2年4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安广实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4月23日至2022年5月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34)。
4、2022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6)。
5、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2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6、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调整后) | 授予数量 | 授予人数 | 授予后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 |
2022年5月13日 | 17.74元/股 | 385.00万股 | 53人 | 0 |
(四)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均尚未归属。
二、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的审议情况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43.20万股,公司将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5月13日,因此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3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12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2、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归属条件 | 达成情况 |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三)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
2022年度国六产品综合良品率已经超过85%,业绩完成度对应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符合归属条件。 | ||||||||
考核指标 | 考核指标完成比例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
A≧Am | 100% |
营业收入相对于2021年增长率(A)
营业收入相对于2021年增长率(A) | An≦A<Am | 90% |
A<An | 0% | |
国六产品综合良品率(B) | B≧Bm | 100% |
Bn≦B<Bm | 90% | |
B<Bn | 0% | |
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值的规则 | 当考核指标出现A≧Am或B≧Bm时,X=100%; 当考核指标出现A<An且B<Bn时,X=0%; 当考核指标A、B出现其他组合分布时,X=90%。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53名激励对象中:8名激励对象离职,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激励资格,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归属资格,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70,000股作废失效;43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达标,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32,000股。 | ||||||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未满足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4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1,432,000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3年5月13日。
(二)归属数量:143.20万股。
(三)归属人数:43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17.74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列表说明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具体对象的姓名、职务、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可归属数量、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可归属数量(万股) | 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1 | 潘吉庆 | 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 | 76.00 | 30.4 | 40% |
2 | 武雄晖 | 董事、总经理 | 40.00 | 16.00 | 40% |
3 | 刘洪月 |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10.00 | 4.00 | 40% |
4 | 孟萍 | 副总经理 | 40.00 | 16.00 | 40% |
5 | 刘坤 | 副总经理 | 10.00 | 4.00 | 40% |
6 | 冯振海 | 副总经理 | 10.00 | 4.00 | 40% |
7 | 曹正 | 财务总监 | 3.00 | 1.20 | 40% |
8 | 潘洁羽 | 董事会秘书 | 35.00 | 14.00 | 40% |
9 | 黄妃慧 | 核心技术人员 | 10.00 | 4.00 | 40% |
小计 | 234.00 | 93.60 | 40%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1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34人) | 124.00 | 49.6 | 40% | |
小计 | 124.00 | 49.6 | 40% | ||
总计 | 358.00 | 143.20 | 40% |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43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4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1,432,000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归属、作废及调整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归属、作废及调整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亦不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归属、作废及调整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2、《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