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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王金良)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王金良)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王金良作为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的履职过程中严格遵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充分发挥电池行业背景优势与公司保持高频沟通,促进公司向好发展。同时本人积极出席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金良,1955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1982年1月至1984年7月任扬州教育学院教师;1984年7月至1998年5月,任职于扬州荣光电池总厂;1998年5月至2013年5月,任轻工业(轻工业部)化学电源研究所总工程师、所长;2003年至2013年,任全国原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全国电池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兼副主任;现任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兼技术委员会主任;现任双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4月至今,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

2023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姓名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投票情况及异议 事项等其他说明
王金良42200无异议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王金良1100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应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100
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100

4、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我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考察,持续关注工厂智能化改造进展,对于产线建设运行、产品配方优化与产销链路整合等方面结合自身电池行业从业背景提出了一些想法和建议,亦借此同时加强了自身对公司产品性能、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潜力的了解;针对越南生产基地的进度推进等情况,我借助电话、即时通讯等方式做了深入了解,督促经营层特别是该项目部门负责人有效执行这一股东大会决议事项,加速实施建设高性能环保碱性和碳性电池项目这一募投项目,以实际行动回应各位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期盼。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及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现场负责人等进行了多次沟通,保障每季度了解公司内部审计执行情况,保证自身可以通过外部审计机构进场前预沟通、过程中疑难点实时沟通、阶段性工作成果汇报沟通等交流活动多频次跟踪年度审计进展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与公司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6、保护投资者权益等其他事项

2023年本人积极响应证监会、交易所的号召,乐于倾听公司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在出席股东大会、参加公司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时,与中小股东进行友好互动,回复股东之疑惑、之关切、之期望;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了如下事项: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3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述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已经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部控制机制完整、合理、有效,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法人治理机构、生产经营、财务信息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情况。

2、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4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提名委员会审查,并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杨菊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4、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4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拟选举汪剑平、汪剑红、汪骁阳、徐耀庭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张惠忠、王金良、姚武强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经核查,2023年度公司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选举的各位董事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4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后经公司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同行业企业水平、个人绩效等拟定,与公司薪酬体系及实际经营情况相契合。

6、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3年,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及2023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监督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恪尽职守,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和决策经营,与董事会、监事会、各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保持有效沟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发挥了实质性作用。

2024年,我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理念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继续加强与公司董监高以及公司中小股东的沟通,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努力促进公司继续维持稳中向好、稳中有进的战略发展格局。

签名: (王金良)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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