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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进行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有关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王国海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38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注册会计师2,272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36人
2023年(经审计)业务收入业务收入总额34.83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
2023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客户家数675家
审计收费总额6.63亿元
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13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

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2023年3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23年12月,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了审计前预沟通会议,针对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计划等事项作了充分沟通,并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提前确认,同意会计师据此安排进行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

4、2024年3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视频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年度审计工作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内容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5、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和《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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