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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微半导: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 688380 证券简称: 中微半导 公告编号: 2024-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增加中微渝芯(重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中微”)、北京中微芯成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微”)和SINGAPORE CHANGI TECHNOLOGY PTE. LTD.(以下简称“SCT”)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称“募投项目”)“大家电和工业控制MCU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物联网SoC及模拟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车规级芯片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实施主体后,公司募投项目均由公司、四川中微芯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芯成”)、重庆中微、北京中微和SCT等五个主体共同承担,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新增开设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公司与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之间将通过支付委托研发费、内部往来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的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情况具体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10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3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94,418.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上市手续费用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12,767.91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81,650.0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8月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73号)。

根据《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关于募集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计划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1大家电和工业控制MCU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19,356.4919,356.49中微芯成、公司2026年3月
2物联网SoC及模拟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13,253.3213,253.32中微芯成、公司2026年3月
3车规级芯片研发项目28,275.0528,275.05中微芯成、公司2026年3月
4补充流动资金12,000.0012,000.00公司/
72,884.8672,884.86//

公司除进行自身项目研发外,为集中集团供应链资源,还承担了集团内所有研发项目的流片工作;中微芯成除担负自身研发项目外,承担了集团内所有项目的产品功能和性能的检测、验证等工作;北京中微有丰富的车规级项目研发和量产经验,和超低功耗产品的研发技术积累;重庆中微专注于功率驱动和电机控制算法研究,供集团所有SOC项目使用;SCT在新加坡,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模拟工程师,负责全集团关键模拟IP的研究。因此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任何一个主体无法独立完成,都需要调集全集团内所有研发资源,各自发挥自身技术优势或特定资源共同完成。增加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符合募投项目实际使用需要和公司客观实际,因此公司决定新增重庆中微、北京中微和SCT作为募投项目“大家电和工业控制MCU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物联网SoC及模拟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车规级芯片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

新增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大家电和工业控制MCU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公司、中微芯成公司、中微芯成、重庆中微、北京中微、SCT
物联网SoC及模拟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车规级芯片研发项目

除上述增加实施主体外,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等均不存在变化。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91110108MA01AR5R91
200万人民币
李振华
2018年3月14日
91500107MA611H1J2B
2000 万人民币
吴新元
2020 年 7 月 9 日
重庆市九龙坡区火炬大道69号8幢101室、102室、201室、301室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3号10层1005室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产品设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后,为便利资金使用,公司将增设中微芯成和公司为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未来中微公司和中微芯成拟通过向重庆中微、北京中微和SCT等支付委托研发费的形式进行募投项目的投入,故不再以重庆中微、北京中微和SCT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主体将分别与公司、保荐机构及新增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在前述事项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项。

SINGAPORE CHANGI TECHNOLOGY PTE.LTD.
杨勇、Qu Fajun
100.00万新加坡元
100.00万新加坡元
2015年5月20日
3 Fusionopolis Way #06-20, Symbiosis, Singapore(138633)
主要负责公司模拟电路设计、晶圆采购及与晶圆厂的工艺对接

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是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向和项目实施内容,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募投项目的推进。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对募投项目的开展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上述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等相关事项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的实质内容,符合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故意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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