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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芯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弘毅)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弘毅)

2023年,本人陈弘毅作为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赋予的权力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职,积极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我在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 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弘毅先生,男,194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1968年至1978年任呼和浩特内蒙古半导体厂职员;1978年至1981年于清华大学计算机系攻读并取得硕士学位;1981年至今历任清华大学微电子学研究所教师、所长、学术委员会主任、退休教师;2015年3月至2021年6月任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国芯科技独立董事、清华大学微电子学研究所(2021年4月改为清华大学集成电路学院)退休教师。

(三)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管理办法》、国芯科技《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表:

董事 姓名是否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陈弘毅101010004

作为独立董事,我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过异议,公司管理层能够按照决议内容落实相关工作。

报告期内,我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作用。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我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微电子及半导体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我对2023年度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2、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就定期报告、经营计划等相关工作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此外,我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

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我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为我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听取各方声音和意见,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召开的董事会及在与公司管理层的日常沟通上,我积极向公司建言,要重视中小股东的利益诉求,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我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等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2023年1月21日、2023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2022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2022年业绩预告更正公告、2022年度业绩快报公告。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并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并于2023年4 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并于2023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并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3年4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经核查,本人认为,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在聘任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我认为该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并同意审计事务所的报价。我同意公司 2024年度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

相关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证监局出具的《决定书》(〔2024〕29号),公司对2022年度涉及2,747.15万元的部分货物的收入确认时点的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相关2,747.15万元的货物的收入确认时点需要由2022年12月调整至2023年1月来确认,对前期会计差错和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表等相关定期报告进行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确立的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我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4 年,我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结合自身微电子及半导体专业知识背景,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各位股东、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我2023年度工作中给予的支持、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陈弘毅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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