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立内部控制的目标,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较为合理、完善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了有效执行,总体上符合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告有关报告。
全体监事签字:杜连杰、赵霆、郭嘉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