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朱建,197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正高级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曾任职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浙江分公司、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供排水有限公司、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现任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杭州尚祥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总经理,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祥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5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其中应出席董事会5次,实际出席5次;应列席股东大会3次,实际列席3次,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或缺席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的表决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并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2023年度,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三、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1、2023年4月24日,在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使用自有外汇等方式向子公司增资用于购买土地使用权并以超募资金等额置换、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7月19日,在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使用自有外汇等方式向子公司增资用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超募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8月25日,在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公司收购台州万得凯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公司收购台州万得凯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10月27日,在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个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1、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积极参加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外部审计工作予以督促,对公司重要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价,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研究和审核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与考核标准,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与义务。
五、重点关注审议事项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2023年公司在各方面都得到有效的内部控制。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体现了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状况进行审计。为维持审计的稳定性、持续性,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根据过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和未来计划作出的,是合理、必要的。公司业务不会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七、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八、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1、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独立意见、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3、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网上业绩说明会及关注公司舆情信息等多途径,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九、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2、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报告期内没有单独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以上是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4年,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朱建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