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首次执行日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比较报表及累积影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对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如果导致2022年1月1日相关资产、负债仍然存在暂时性差异的,公司在2022年1月1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次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的影响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对2022年1月1日报表影响额(元) | 对2022年12月31日报表影响额(元) | ||
合并报表 | 母公司报表 | 合并报表 | 母公司报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95,469.63 | 95,469.63 | 8,816.45 | 8,816.45 |
盈余公积 | -9,546.96 | -9,546.96 | -881.64 | -881.64 |
未分配利润 | -85,922.67 | -85,922.67 | -7,934.81 | -7,934.81 |
所得税费用 | 95,469.63 | 95,469.63 | -86,653.18 | -86,653.18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