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端生、董宪姝、高贵军、王丽珠、刘啸峰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端生、董宪姝、高贵军、王丽珠、刘啸峰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关于独立性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