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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茂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邹成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邹成效)

2023年,本人邹成效作为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宗旨,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经营、治理等方面的作用,现将2023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邹成效,197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士学位;1999年10月至2015年5月,历任常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法制科科长、审计处副处长,2015年6月至2020年8月,任江苏乐天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20年8月至2023年5月,任江苏融畅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23年5月至今,任北京继来(常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23年4月至今任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9月至今任,任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关系,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影响。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满足担任独立董事所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人积极按时出席,未有无故缺席情况。2023公司召开了3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在审议董事会议案时,会提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若出现对资料存疑或需进一步了解的情况,及时与公司联系获取补充信息及资料;会上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并对后续公司管理提升与业务发展提出建议;充分关注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确保各项决议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对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是否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 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 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 次数
邹成效33200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作为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相关专门委员会为公司定期报告审阅、内控体系建设、股权激励、董事及高管薪酬审核等方面提供了重要的咨询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重点关注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股权激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情况,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与公司董事会保持密切联系,并利用参加现场会议机会以及年报审计期间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关于公司本年度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的汇报,据此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

公司管理层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涉及有关生产经营与重大事项等情况,及时与本人沟通,征求本人的意见或听取本人的建议,为本人做好履职工作提供

了全面支持。公司管理层和证券部、财务部、审计监察部等相关部门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和支持,在及时报送会议有关资料的同时,能够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不存在任何干预本人行使职权的情形,充分发挥了本人在公司治理中的独立作用。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在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关于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本人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对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重大问题进行了询问。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五)与中小投资者交流情况

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本人参加了此次会议,并就中小投资者关心的话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讨论。此外,本人十分关注公司在上证E互动上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情况。

(六)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

2023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以1,230万元转让其持有的参股公司安徽智鸥驱动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则的要求,独立董事对公司以上事项进行了认真核

查并发表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当期内部控制的情况及未来规划,公司内控建设有效。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报告,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结合行业状况,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业绩指标完成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符合相关规定,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该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工作。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3年6月,公司实施了2022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该方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其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要求,公司及控股股东均能够积极履行其做出的承诺,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我们将继续督促公司及相关主体严格履行承诺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编制和披露公司信息,公告内容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公平,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同意本次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四、总体评价

2023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能做到事前充分了解,会上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股东权益的维护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同时,我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执行进行了监督,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关联交易、定期报告等事项充分给予关注,恪尽职守、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效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我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义务,不断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完善性、促进公司稳健经营与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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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成效

日期: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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