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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茂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建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建华)本人作为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报告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

王建华,1989年4月至1993年7月,任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铸造分厂工程师,1993年8月至2009年10月,任湘潭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2009年11月至今,任常州大学教授,2022年9月至今,任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有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3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按时出席,未有无故缺席情况。针对董事会决策事项,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证券部工作人员等进行预沟通,就拟

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补充了解信息等,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是否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 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 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 次数
王建华332002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董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本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故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就内部、外部审计计划、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四)现场考察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阅读、仔细分析和研究会前材料,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同时还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的良性、规范运作提出了自己的合理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对于会议组织、议案资料报送、实地考察调研等,公司均能做到合理合规,并在事前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为本人履职提

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

(六)与中小投资者沟通情况

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本人参与其中,并听取了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等公司人员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的互动答复。

(七)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转让安徽智鸥驱动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与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我认为,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公司2023年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报告,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我认为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的制定科学合理,审核程序合法有效,薪酬发放程序符合规章制度要求。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该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工作。

(七)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同意本次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3年6月,公司实施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本次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当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2.00%。本人认为,本次分红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实际资

金需求、股东合理回报、公司长远发展等因素,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要求,公司及控股股东均能够积极履行其做出的承诺,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本人将继续督促公司及相关主体严格履行承诺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严格督促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本人认为公司能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工作,持续推进内控体系建设,围绕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因素,不断完善内部评价的范围、程序、具体内容。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报告期内,为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保证内部控制有效运行,公司持续优化管理流程,严格控制经营风险,不断提升管理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内部控制整体规范有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后,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总体评价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好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高质量发展、现代化建设作出应有贡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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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华

日期:2024年4月 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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